-一、消防防護計畫訂定概述
消防防護計畫: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日常火源檢查、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點檢等防火管理相關事宜。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權人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二、地下建築物。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二、消防防護計畫範本說明
消防防護計畫有分大型、中型、小型計畫,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與 消防法第13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範圍,來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本局網站範本參考訂定。
當11層以上建築物且管理權有分屬時,使用(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訂定,若場所用途不同時,也是沿用大型、中型、小型計畫去繳交亦可,或用本局製作特定用途場所如大型社會福利機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補習班等計畫範本製作。
至 內政部消防署官方網站 查詢相關說明


三、消防防護計畫範本下載


請至官網下載 或 點此連結至官網


四、其他附件說明
下面列舉附件是含在消防防護計畫內,請網路申請時,以附件方式上傳

※場所平面圖
說明:現場場所的平面圖,如 滅火器擺放位置圖與場所隔間。

※場所位置圖
說明:現場場所的位置附近街道平面圖,顯示場所位在哪各路段。

※場所逃生避難圖
說明:現場場所逃生避難方向平面圖,指示逃生方向。